一是建立土地回收经营机制。对经营不善或出现土地撂荒现象的业主,由村集体经济组织、专业合作社等原经营主体终止合同,收回土地经营权,切实保护农民利益、稳定种粮收益。目前,我县已收回50余家经营不善业主的土地2000余亩。
二是建立低成本流转经营机制。对因家中劳动力老龄化严重或短缺导致耕地撂荒的,积极宣传奖补支持政策,健全完善土地流转机制,鼓励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、新型经营主体、农户等通过合理流转经营等方式,低成本、高效率利用撂荒地发展农业生产。目前,我县已解决4000余亩低效撂荒地,并已低价流转出3500余亩。
三是建立村组收储代种机制。对因外出务工撂荒耕地一年以上的,通知农民限期恢复耕种,到期仍不履行耕种义务的,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后形成决议,由村民委员会委托村民小组收储后实施代种代耕。目前,我县按照“每季核查、每季统计”的自定措施,共动态排查出季节性撂荒耕地9095.56亩,除冬水田等季节性撂荒地391.6亩外,已全部整改完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