粤农农〔2022〕162号
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,省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机构:
根据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(2021-2030年)的批复》(粤府函〔2022〕87号)要求,现将《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(2021-2030年)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广东省农业农村厅
2022年6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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